比照外配办理! 在台藏人及海外子女可依法申请居留

▲滞台藏人无身分问题立院修法解套移民署1日开始接受专案居留送件。(示意图记者孙曜樟摄)记者林炜杰台北报导

为协助藏族配偶合法在台居留,行政院105年11月4日召开会议,停用「国人藏配居留审查处理原则」,未来国人藏配可以比照其他外籍配偶,申请在台居留;此外,政院105年12月1日也放宽「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第4项条件,让滞台藏人的生活免于困顿;藏人之未成年子女申请在台居留部分,也于106年2月14日发布相关审查作业规定,以落实基本人权

移民署说明,国人藏配原本须依「持印度旅行证之国人藏族配偶申请居留联合审查处理原则」,需要结婚满一定期间,或育有在台设户亲生子女,才可以申请居留,但基于家庭团聚权考量,已改为比照国人外配持「停留签证」入境改办「外侨居留证」之方式,并依「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规定,向移民署申请通过后,就可在台居留。

对于长期在台无法取得居留身分的滞台藏人,「入出国及移民法」已修正放宽为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国之印度或尼泊尔地区国籍人民,不能强制其出国,且经蒙藏事务机关认定其身分者,移民署将许可居留权,目前已有18名滞台藏人向移民署送件。

另藏族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想申请居留,内政部于106年2月14日发布作业规定,已取得我国国籍的藏族人士,如果有现居海外之未成年子女,就可依该规定申请在台居留。相关送件须知及作业程序,可在内政部移民署全球资讯网网站查询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