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若申请中国大陆护照 外交部:将依法注销原护照

▲欧江安。(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中国大陆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宣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包括台湾民众可在中方使馆寻求领事馆协助。外交部5日指出,国人若申请中国大陆护照并不合法,恐成为中国大陆政治工具。而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护照条例」相关规定,国人若申请中国大陆护照,将丧失台湾公民权利,台湾护照也会被注销。

惠台26条」第14条明载「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对此,外交部严正声明中华民国台湾是主权国家,政府对我国国民行使领事权与中国无涉,不需要也不会委托中国政府代为行使。

对于北京政府所提措施,外交部也表示,这只不过是在推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意在最终并吞台湾,政府已经多次清楚说明,拒绝一国两制就是台湾共识,中国政府假意惠台,不会得逞。

欧江安5日受访时提到,中华民国护照好用度排名在全球前30,中国是70多名,国人在旅外时享有的免签、落地签和电子签证达到168国,「待遇远远超过中国」,我国国人以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为荣。基于我国护照便利性,会向中国大陆提出需求的可能性非常低,根本不需要向中国大陆寻求协助。

欧江安指出,若国人一时因为觉得刚好中国大陆领馆比较近而前往,若使用了中国大陆的领务服务,可能会被留下照片、公布在其网站,遭解读成台湾人民接受一国两制,成为中国大陆的政治工具,「呼吁民众不可不察,不要落入圈套」。她强调,台湾在国外的领馆相当方便且亲切,只要一通电话就能寻求协助,另外也有外交部24小时的电话,只要国人有需要,没有一通电话会打不通,绝对即时且有效。

有关我国国民申请中国大陆护照,外交部可否依护照条例第25条规定,注销其台湾护照?外交部指出,依据护照条例第25条是应注销,但不能由领务局直接认定其身分已转换为大陆地区人民就迳行注销,必须由权责机关依据两岸关系条例规定注销其户籍并通知外交部,领务局即会依法注销其护照。内政部移民署也会依法处理并通知户政机关注销户籍后再通知外交部注销护照。

还想看更多...

► 「惠台26条」逐条解读 科技金融体育出游教育全都包!► 总统府:大陆惠台实为锁台 虚假、讽刺意图框架台湾► 国民党:若大陆惠台26条矮化中华民国主权 一定坚决反对

更多热门新闻...

► 对台26条释台商利多 经部:5G通讯产业被垄断不利台厂► 大陆使领馆提供台湾人协助! 国台办详解「4种方法」任选► 中共发布惠台26条!台湾人可在陆外馆申请旅行证件、寻求保护

►白白胖胖也是一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