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莉连任广东政协,台湾继续罚有用吗?

董彦良

广东省公布最新一届政协委员名单,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身分凤凰卫视主播吴小莉,再度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消息传回台湾陆委会表示,根据两岸关系条例,具有国籍者不得担任大陆公职,将由主管机关并同考量处理。

吴小莉的个案其实是考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是否过时,而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是明订于第33条第2项:「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 (构) 、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同条第6项规定:「第二项…之公告事项许可条件、申请程序审查方式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授权由行政部门拟订、核定。并于第90条第3项规定,对于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一般国人,违反担任经政府公告禁止的党、政、军职务,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在2012年5月陆委会、国安会,就在立委们的要求下,主动清查在大陆任公职的相关名单,当时调查有169人违规,最后对32人开罚,其中就包括吴小莉。当时针对吴小莉事件,陆委会表示,会做后续处理;按照规定,拥有中华民国身分民众出任大陆公职,可依法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且能连续开罚。 从上述可以看出陆委会想在2012年5月对吴小莉开罚,但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当时表示尚未看到开罚的案例。到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无确实执行?各单位处理各领域违规人员作法,到底适不适当?法令是否过时?都有待讨论。

而吴小莉目前除了有中华民国国籍,同时还具有香港居民的身分,吴小莉是用香港居民的身分担任大陆公职,形成「台湾民众、香港居民、政协委员」特殊的个案。

有趣的是吴小莉是用香港居民担任政协委员,而香港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吴小莉是合法公职,台湾也只能用金钱罚来处罚。问题是吴小莉人在香港,如果以后台湾继续罚,吴小莉干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湾罚她还有意思吗?

作者董彦良,复旦大学博士台北市教职版权为作者所有,请勿随意转载。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