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法5配套子法上路 近海沙滩独占需提申请
▲台湾四面环海,海洋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图/记者张一中摄)
台湾四面环海,而海路交接的海岸地区对环境高度敏感,一旦遭受破坏便难以复原,《海岸管理法》2015年2月公布施行,时隔1年内政部完成相关配套施行细则,明确规范海岸地区利用与观立机制,健全健全海岸管理,并保障受损民众的权益。
内政部公告的海岸地区面积高达136万8千公顷,依据「整体海岸管理计划」内指定海岸保护区及海岸防护区的区位,依重要或严重程度区分为一、二级,并由各拟订机关依规定程序,公告实施海岸保护或防护计划。
内政部指出,「海岸管理法施行细则」,明定近岸海域违规裁处,可由海岸巡防机关会同相关机关,共同组成联合稽查小组,并要求主管机关应利用卫星影像或使用各种技术,适时监控海岸地区破坏行为,防治海岸灾害与环境破坏。
此外,海岸利用优先为保护海岸,一级保护区内兴建公共设施、配合公用事业计划,应证明不影响保护目标且区位无替代性;例如黑面琵鹭保护区内的黑面琵鹭及其主栖地,如果要兴建滨海公路或相关游憩设施,就不能影响黑面琵鹭的栖息,以兼顾海岸整合管理及永续发展。
同时,现已存在但不符合保护计划使用的建筑、地上物、经主管机关核准使用权等,子法明定补偿费与迁移费种类、金额及审议小组;而地上物等使用在下令变更、迁移前可照常使用,或妨碍较轻使用;黑面琵鹭保护区内既有合法养殖鱼塭,如果违反使用计划,下令搬移前仍可维持原使用或修建,但不得增建、改建或增加设备。
子法也明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滩为独占性使用,须专案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规范适用范围或审查许可的申请程序、应具备文件、条件、期限、废止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使海岸管理执行有可依循的标准作业程序。
►►更多政治影音、报导,请锁定【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掌握即时讯息↘免费下载新闻云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