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移转订价明年上路 海关提供配套措施

财政部关务署。(图/记者吴静君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跨国企业一次性移转订价新制预计明(2020)年上路,将不仅松绑企业一次性移转订价的认定外,包含关税营业税货物税纳入可后通盘调整范围海关因此也订定配套措施,最重要是企业要在货物通关时依规定填报代码,否则不受理事后补、退税的申请。

所谓的「移转订价」是跨国企业在国外设有很多子公司分公司,之间也会频繁的交易,这些交易也会先约定好买卖价格;但是因为各国的税率不同,所以企业也会透过调整订价、利润转移来减轻税负负担,获利最大化,通常在符合常规交易、合理的范围内,企业可合法进行「移转订价」。

但是实务上企业常因预期市场因素,导致需进行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符合常规交易原则,降低集团重复课税风险。财政部过去针对一次性移转订价,是以个案认定,并订定严格标准,但随着国际经贸越来越频繁,且范围仅限所得税。但是财政部今年11月发布解释令放宽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跨国企业可在会计年度结束前,进行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可一并调整营所税、关税、营业税及货物税。

海关在货物通关时,会代征关税、营业税、及货物税,为了配合新规定,海关订出相关的配套措施。包含,现行海关对通关货品核定期有6个月,超过期限就不能够调整;但是未来跨国企业只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年的1月31日申请最终核定的完税价格,进行补税或者退税,所以企业在通关时要记得在特定的栏位填报代码,否则事后不受理。

之后在会计年度结束次年1月31日前,检送「营利事业会计年度一次性移转订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定申请书」、交易合约、正式商业发票付款单证等资料,向海关申请核定完税价格。关务署说,如果资料有误文件不齐或另须补充资料时,海关将通知申请人于15日内补正文件资料;海关会在4个月内完成核定,必要时可延长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