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移民法修正!友善在台外籍人士措施 元旦先上路
内政部长林右昌今表示,「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后,明年元旦将优先推动友善在台外籍人士措施,尤其是有利于民众居留权益及律师经营移民业务等部分,将优先于明年1月1日施行。本报资料照片
内政部长林右昌今表示,「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后,明年元旦将优先推动友善在台外籍人士措施,尤其是有利于民众居留权益及律师经营移民业务等部分将优先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林右昌指出,例如放宽来台就学的外国人在毕业之后,可申请延期居留1年,必要时,可申请延期居留1次,延期居留期间总共最长为2年,以及新增律师事务所自明年元旦起,可申请经营移民业务及相关犯罪后的限制经营移民业务条件,此部分共计修订「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等8项子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林右昌表示,另像是外籍配偶丧偶或曾经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对我国未成年子女有抚育事实或会面交往的情形,只要持停留签证来台,就可以申请居留;对因受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人,也放宽无论有无未成年子女,而且不必经法院核发保护令即可继续居留。
也松绑无户籍国民及外国人停居留的限制,新增对我国有特殊贡献、高级专业人才、于各专业领域得首奖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岁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随同永久居留。
林右昌也表示,此次「移民法」修法也加重及增订罚则,对于处罚及收容规定等部分,则于明年3月1日施行,新法全面实施后,将更能兼顾人权保障及社会安全。
林右昌说明,逾期者罚锾从现行2千元至1万元,提高为1万至5万元,并延长禁止入国期间至最高7年外,另增订媒介外国人从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动等情形,可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如果让外国人非法入国,或者让受禁止出国处分的人出国,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吓阻不法。
此外,林右昌提到,为遏止受收容替代处分的人再次失联或违规,明文规范如果违反收容替代处分的话,可再次暂予收容,而且重行起算收容期间,并增订「再延长收容」,以因应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遣送的情形。此部分共计修订「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强制出国处理办法」等7项子法,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林右昌表示,今年6月28日总统修正公布「入出国及移民法」,这次共计修正63条条文,主要松绑停居留规定,强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团聚权,并增订处罚不法态样及提高罚则,并将修订「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等15项配套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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