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四项规章,7/1上路 央行推外汇三大便民措施

央行修正外汇收支交易申报办法

中央银行为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电支条例)及相关子法规新增电子支付机构得经营国内小额汇兑业务,同时强化并落实外汇管理及三大简政便民,修正四项规章,均自7月1日生效

央行本次修正「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银行业辅导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外汇证券商辅导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及「民营事业中长期外债申报要点」等四项规章,其中「申报办法」属法规命令,依规定办理预告,草案在2月3日及6月3日办理二次预告,其余三项属行政规则无须办理预告。

央行官员表示,这次修正重点具三大简政便民,首先,放宽在台第一上市(柜)及登录兴柜外籍公司的原始外籍股东,汇出售价款结汇申报,银行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无误后即可受理,不必再经央行核准

其次,银行业受理上市(柜)及兴柜公司以自己名义办理外籍员工汇入认购公司股票股款,或汇出出售公司股票价款及受配现金股利的结汇申报,放宽每名外籍员工每笔汇入(出)金额逾10万美元,不必再经央行核准。

第三是放宽侨外股本投资撤资或专拨在台营运资金撤回,清算人主管机关核准函所载的国内代理人皆未能办理结汇申报时,应由其侨外投资人外国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境内代理人以其名义代为办理申报,不必向央行申请核准。

央行官员指出,这次修正申报办法重点为强化并落实外汇管理,未来针对每年累积汇款上限,公司行号5千万美元、个人500万美元,将改采更具弹性机制因应不同性质类别区分,视需要可做个别额度限制,即视经济金融情况及维持外汇市场秩序需要,指定特定汇款性质的外汇收支,或每年累积金额进行适时调整,让实务上更有弹性。

至于配合「电支条例」及其相关子法,开放外籍移工汇兑机构办理外籍移工在台薪资款项汇款,相关结汇规定纳入规范。央行官员说明,目前国内外劳人数约有71万人,平均一年汇款金额约30亿美元,未来业者可透过申请专营、兼营执照,仅进行汇兑,银行业也可申请执照,提供外劳薪资汇回家更便利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