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部11项利便措施 113年上路
关键原物料降税措施延长至113年3月底,包含免征进口黄豆、小麦及玉米营业税;调降汽油、柴油及卜特兰一型水泥货物税;调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麦等22项关税税率,减轻业者营运负担,缓和民生物资上涨压力。
调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员工伙食费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额度、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申报门槛及计算基本税额时基本所得额应扣除之金额,于113年5月申报所得税时适用。其中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由新台币19.6万元调高至20.2万元,预估受益户数约235万户;营利事业及执行业务者伙食费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额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调增为3000元;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申报门槛及计算基本税额时基本所得额应扣除之金额,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调高遗产税不计入遗产总额及各项扣除额之金额,113年以后发生继承案件适用,以不计入遗产总额之金额,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调高至100万元(增加11万元);被继承人职业上之工具调高至56万元(增加6万元)。各项扣除额,配偶扣除额调高至553万元(增加60万元);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调高至56万元(增加6万元);父母扣除额调高至138万元(增加15万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调高至693万元(增加75万元);受被继承人扶养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调高至56万元(增加6万元);丧葬费扣除额调高至138万元(增加15万元)。
调高113年度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免税额、扣除额、课税级距及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并将房屋租金支出改列为特别扣除,于114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包括免税额调高至9.7万元(增加5000元);满70岁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直系尊亲属免税额调高至14.55万元(增加7500元)。
标准扣除额,单身者调高至13.1万元(增加7000元),有配偶者调高至26.2万元(增加1.4万元)。薪资所得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调高至21.8万元(增加1.1万元)。课税级距及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亦分别按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调整。个人所得基本税额申报门槛及计算基本税额时基本所得额应扣除之金额调高为750万元(增加80万元);免予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之保险死亡给付金额调高为3740万元(增加410万元)。
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扩大适用年龄至6岁,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6岁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额度提高至15万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人扣除22.5万元,并取消排富规定。房屋租金支出改列为特别扣除项目,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无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之租金(减除接受政府补助部分)得列报特别扣除,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万元。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适用税率在20%以上(包括适用累进税率20%以上、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税,或按20%课征基本税额)者不适用。
在便民措施部分,持续精进所得税申报服务及提供纳税义务人更多元便利线上缴税管道,在精进综合所得税网路申报附件上传服务上,每户附件上传总容量由10MB提高至15MB,并于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新增入口点,开放时间比照纸本附件递送期限至申报届满后10日(遇假日顺延),于113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就能适用。并且扩大营利事业以信用卡缴纳税款适用范围,开放证券交易税及期货交易税线上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