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 职场育儿措施更友善

新竹政府鼓励企业办理哺育托儿设施措施,提供育儿友善职场环境,使员工能安心生养子女

新竹振道记者蔡文绮/新竹报导

新竹市政府劳工处13日表示,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条文在105年5月18日已经公布施行,本次修正在于强化友善育儿职场环境,使受雇者能安心工作兼顾亲职,包括:延长哺乳子女至2岁、删除哺(集)乳次数限制并改为每日60分钟、延长工时1小时以上者应另给予30分钟哺乳时间,另下修应提供托儿设施或措施之适用范围至雇用人数100人以上之雇主。

新竹市劳工处说明,延长哺乳时间至子女2岁,有助于受雇者兼顾工作与亲职,同时也是配合政府持续推广母乳哺育的政策考量到受雇者生理差异,每人每次哺(集)乳时间长短不一,删除修法前每日2次的限制,而改以每日给予60分钟,当日有加班达1小时以上者,应另给予30分钟,而且哺(集)乳时间均视为工作时间。劳工处强调,有关哺(集)乳时间修正后与现行劳动基准法第52条规定相异的部分,应优先适用修正后的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呼吁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事业单位要特别注意。

为让更多的受雇者享有哺育及托儿服务,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措施之企业规模,已下修至雇用人数100人以上之事业单位。

新竹市劳工处表示,估计辖内适用的单位约有290家,市府将积极辅导协助雇主设置或与托儿机构签约。此外,新竹市政府为鼓励企业办理哺育及托儿设施、措施,提供育儿友善职场环境,使员工能安心生养子女,另推动「补助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经费实施计划」,提供本市公私立机构申请相关经费补助,详情可洽询市府劳工处范小姐电话:03-5324900分机31)。

此外,本次修法也新增受雇者遭职场性骚扰后进行诉讼时的请假权益。基于雇主有防治性骚扰行为发生之义务,并在知悉时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增订被害人因职场性骚扰衍生法律诉讼,于司法机关通知到庭期间,雇主应给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