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撤修法 夜间工作无保护措施
夜间工作争议
《劳基法》规定,雇主不可以让女性劳工于夜间工作,需提供交通工具等措施,且经劳资会议或工会同意,不过,大法官以性别平等为由,认定违宪。为此,劳动部送出修法草案,规定雇主要求不分性别劳工夜间工作时,应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费或宿舍协助,并送至行政院审议,未料日前却悄悄撤案,劳工夜间工作恐怕无法获得足够的保护措施。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坦言撤回该草案,并称法案要与时俱进,盼搜集更多意见再行送出。
大法官2021年认定女性劳工于夜间工作需经工会同意违宪后,劳动部曾于2022年预告《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并表示,基于性别平等原则,兼顾个别劳工需求及事业单位职场设施现况,并赋予工会、劳资会议一定角色。
修正草案明订,在没有大众运输工具可以运用时,雇主应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费或宿舍才能要求劳工夜间工作,并增加工会或劳资会议「协商权」,当雇主拒绝协商,则可处最高100万元罚锾。
该释宪案声请人之一的家乐福公司,因未经工会同意,就要求女性劳工夜间工作,接连遭裁罚。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会理事长篮世华表示,工会当初希望公司先提供夜间工作津贴,再讨论女性劳工夜间工作,未料大法官释宪后,讨论也不了了之,相关的福利就停摆了,大家都在等劳动部提出修法配套。
篮世华说,工会期待资方对于夜间工作者应以提供交通津贴为限,不需要包含宿舍或交通工具,但劳动部预告至今没有下文,甚至撤回预告草案,呼吁应尽速开公听会或说明会搜集各界意见。
此外,大法官释宪也提及,工会组成结构与实际运作极为复杂多样,质疑是否可以取代个别劳工意愿,因此有资方也基于相同理由,盼认定加班需经工会同意条文违宪。篮世华说,若此举一开,恐怕会再度削弱原本就十分弱势的台湾工会。
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戴国荣认为,如果需要工会同意的条文都被认定违宪,将影响劳工团结权,原本台湾有谈判能力的工会组织率就偏低,再被削弱后恐怕会萎靡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