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转骨方案3.0 今年六大措施上路
为深化公司治理,提升企业永续发展,强化台股国际竞争力,金管会在2020年8月发布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其中有六家是2023年要落实。
一是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时应增设独立董事;上市及资本额6亿元以上的上柜公司,其董事长与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或是一亲等亲属者,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设置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四人,但董事席次超过15人者,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并应有过半数董事未兼任员工或经理人,共有618家须增设独董,其中已有136家符合标准,尚有482家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
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表示,若2023年底未完成设置,将依证交所开罚违约金3万元,限期改正,之后每日罚1万元,直到改善为止。
二是设置公司治理主管;全体上市柜公司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起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这是第三阶段推动,即扣除大型公司外的上市柜公司,共有1,267家应设,有465家已设置,尚有802家未设。
三为英文资讯揭露,上市及资本额6亿元以上的上柜公司自2023年起应提供英文版的股东会议事手册、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共835家适用。
四是永续资讯揭露,参考永续会计委员会(SASB)准则及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建议(TCFD)准则,实收资本额2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应编制申报永续报告书,并揭露特定产业永续指标及气候相关资讯,共240家须编制。
五为提早揭露全年度财务资讯,即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在年度终了后75日内公告申报前一年度财报,共120家;另外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在年度终了后75日内公告申报前一年度自结财务资讯,公布自结财报者共388家。
六是兴柜公司自2023年起股东会,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管道之一,共301家须适用。金管会提醒符合前揭规定之公司,宜即早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