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外籍优秀人才子女得随同申请永居

立法院30日院会三读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汤蕙祯(左起)、吴玉琴、庄瑞雄、赖品妤、罗美玲在议场内拿着标语合影留念。(姚志平摄)

为吸引优秀外籍人才来台,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来对台湾有特殊贡献、高级专业人才、各专业领域得首奖者及投资移民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岁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随同申请永久居留。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表示,新移民人口已经突破58万,我国近年致力高专揽才,需要更包容友善的移民社会环境,因此修法松绑居留规定,增加优质人才来台留台诱因,并加重罚则,增订处罚态样,强化查缉非法,兼顾维护国家安全与营造优质揽才居留环境。此次修法也保障外籍人士面对强制驱逐或申请居留、停留、永久居留都能享有律师陪同权。

《入出国及移民法》原本规定外籍人士欲申请永久居留,每年须在台湾居住达183天,但实务上,高阶白领人士因业务需要,需不定期出差,恐无法长时间居住国内,为利延揽外籍专业人士来台,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三读条文放宽限制,改为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未达183日,才会撤销永久居留许可。

三读条文也保护失婚外配子女的团聚权,保障外配若因遭受家暴而离婚且未再婚者,得准许继续居留,外配离婚后仍有抚养子女事实并行使负担权利义务者,也可准许继续居留。此外,外国人发生职灾尚在治疗中以及刑案相关人士经检察官或法官人为有必要者,也准许其继续居留。

为延揽海外侨民返国,三读条文也放宽相关规定,无户籍国民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国得免申请入国许可,合法连续停留由7年以上缩短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就可以申请居留。另对于海外出生的子女持护照入国,也取消申请定居的年龄限制。

此外,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如果有严重侵害国际公认人权的行为者,禁止入国,并针对曾经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国人,禁止入国期间从现行的至少1年,不超过3年,延长为至少1年,不超过7年。

而逾期居留者,被提高罚则,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意图使逾期居留或从事不法活动而容留隐匿者,处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不过修法为顾及不伤及无辜,三读条文规定该罚锾行为,有特殊是由经主管机关核定者得减轻或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