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取消外籍爱滋患者强制出境

▲立法院取消外籍爱滋感染者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图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院会20日三读修正通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文,外籍感染者,不会再因感染而遭拒绝入境或强制出境

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对入境停留达3个月以上或居留外国人中国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必须实施检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个月内检验报告。如果结果阳性,应撤销或废止签证或停留、居留许可,并令出国境。

对此,基于国际人权趋势行政院提案修法,应取消相关限制。而立法院院会也三读通过删除条文,外籍爱滋感染患者入境、居留不受限制台湾也因此加入全球139个对爱滋感染者没有限制的国家行列

卫福部疾病管制署爱滋及结核病组长陈昶勋表示,现况申请到台居留、停留工作者或外籍配偶须健康检查及相关出入境限制,修法后就没受限,但工作部分涉及劳动力型态差异,可能在其他规定会另考量

对于外籍爱滋感染者到台湾、疾管署无法追踪,是否将造成防疫漏洞?陈昶勋回应,现况就是这样,外籍短期旅客到台湾,不可能每人检验追踪,他国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