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帐户冻结期 缩短为2年

金管会预告警示帐户限制期将缩短至2年。(图/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由于近年金融诈骗案件减少,加上为确保存户权益,金管会已研订「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警示帐户限制期间将进一步缩短至2年。

银行副局长邱淑贞表示,近年存款帐户诈骗案件已明显下降,101年为7896件、去年下降至6830件、今年第一季为1477件,若乘以4,全年估约4000多件,由于金融诈骗案件确实有明显的减少,且考量被列为警示帐户后对民众生活造成不便,因此,将警示帐户限制期间将由3年缩短至2年。

根据银行局统计,截至103年4月,共1万4223户遭列为警示帐户,银行局表示,「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警示帐户的警示期间过长和警示帐户开户无法开立薪资转帐户以外的存款帐户等限制措施,造成民众不便,影响其权益,一直为外界所关切,经考量利用存款帐户诈骗的案件数已有下降,为兼顾防杜不法与限制人民权利间的衡平,宜适度放宽相关规范

金管会经邀集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银行业者开会研商后,已拟具「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重点包含:一、删除第一类帐户中依法扣押或禁止处分的存款帐户,并重新分类;配合立法院要求全面无条件解冻静止户,将静止户依其性质再予分类。

二、 将警示帐户的限制期间由3年缩短为2年,并限制仅得再延长一次且以1年为限。

三、 为不影响有资金需求的警示帐户开户人向银行申办贷款及依其他法律得开立帐户者的权益,增订警示期间仍得开立帐户的规定

四、 警示解除后该帐户的风险控管措施回归由银行自行决定,采取适当的管理,因此、删除银行须对曾经通报为警示帐户而已解除者的加强风险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