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在「辅导金」
据报载,李安导演在去年于台中旧水湳机场拍摄新片《少年Pi的奇幻漂流》的缘故,台中市政府基于「城市行销」的理由,核拨5000万的辅导金给李安导演作为拍摄资金,但在日前公布的首波剧照里面却看不到「台中元素」。身为民意代表的台中市议员立刻将矛头指向了台中市政府,认为其在核发辅导金时未尽监督之责,姑且不论此次的案件如何,因为或许李安导演的新片内容就足以驳斥了民代们的质疑。
但其实类似这类的情况,不仅仅出现在台中而已,例如新闻局以活络国片为目的而设立的「国片辅导金」就是如此。虽然国片辅导金协助了许多电影人士完成电影梦,甚至对于我国目前「国片再起」的现象有着不可抹灭的功劳。然而却还是有许多片商好像将辅导金当成了提款机,领了辅导金却不把国内票房或民众观感当成一回事。
对此,笔者认为各县市政府文化局甚至是即将掌管电影相关业务的文化部,应该推广「电影信托」,这种源自于美国的商品,在作法上是先由片商设立一个信托专户,而往后拍摄每部电影前,就在投资市场以发行信托凭证的方式,向投资人筹募电影的拍摄资金。
此种商品最大的卖点,就在于每个投资人都可以事先了解整个电影拍摄的进度、演员的名单、拍摄的成本,甚至可以接纳投资人的想法,使得每一位投资者都可以买门票进电影院看自己的电影。而事实上,我国有多家公司也已经开始经营这类的业务。
在电影信托的推广下,现行「国片辅导金」的运作模式,可以除了被动地核拨辅导金以外,分列出一部分的预算设立「国片辅导基金」,由政府委托电影人或专业经理人操盘,直接作为投资者、主动评估各个电影信托所将创造的收益及附加价值后投资,这样除了能解决片商在拍片时的资金问题,也能成功的让辅导金达成原本应用来活络电影市场或城市行销的功能,或是让电影的附加价值与辅导金更贴近。
如果此二种模式可望推行,「国片辅导基金」或可在此有所获利,若果真如此,政府则可以再转投资于下一部电影商品,以此种模式所创造出来的电影市场,笔者认为会比现行的辅导制度来的更有效益,换言之,就是此种政府与片商共同创造国片市场利益的作法,或许才是「国片辅导金」在本质上所想要达到的目的。
照片/李安《少年Pi的奇幻漂流》。(图/本报资料照,福斯提供)
●作者李兆麒,真理大学法律系学生。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您的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