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外籍新生儿在台出生 可立即纳入健保

▲立法院长苏嘉全。(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11月7日召开院会,由于邀请行政院赖清德施政报告总质询已经结束,将处理法案二、三读程序。去年行政院宣布祭出一系列外籍人士留台方案,其中一项是在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儿健保取消6个月等待期,今在立法院会三读通过

草案内容提及,近年来外籍人士在台合法居留人数日渐增多,陆续接获反映其于国内生活多年,本人与配偶均已参加健保,但他们在台生下的新生儿,却仍须待居留满6个月后才能参加健保,影响新生儿健康权益的保障,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提案修法。

草案修正后,合法居留的外籍新生儿,外籍新生儿即可以比照国人,在出生日参加健保。根据健保署统计,去年国内有近62万多名外籍人士以受雇者或眷属身份投保,1岁以下的外籍新生儿则有94人纳保;因此,草案三读后,每年有近百名外籍新生儿可受惠。

另一方面,根据草案,全民健保的保险对象、投保单位、扣费义务人及保险医事服务机构保险人核定案件争议时,应先申请审议,对于争议审议结果不服时,得依法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

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会应定期以出版公报网际网路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争议审议结果。并个人法人团体资料代码、匿名、 隐藏部分资料或其他方式,达无从辨识该特定人后,始得为之。

另一方面,近年来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如高雄气爆及八仙尘爆事件,造成大量民众受伤和死亡,健保署需支出庞大的医疗费用,却囿于法规无法向应负责的肇事者求偿,得由全民埋单。立院三读修正通过《健保法》第95条,让健保署能在类似事件中,于法有据,可代位向第三人或第三人投保的责任保险保险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健保门诊中心。(图/健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