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媒观:系统与频道代理应切割 加入平台中立原则

媒观:「媒多法」应要求切割系统频道代理,加入平台中立原则。(图/记者林睿康摄)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提出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目前还在60天公告阶段,正在搜集外界意见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今天(1日)建议,这个草案应该要求切割系统与频道代理,也应加入平台中立原则。

NCC公布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设立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包括「禁止无线电视事业间相互整合」、「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卫星广电事业不得整合」、「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有线广电事业不得整合」、「新闻财经频道不得超过5个」、「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订户数达总订户数20%以上不得跨媒体整合」、以及「同一事业或关系人持有多数媒体事业,不得整合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日报和频道代理商超过三项」。

不过NCC仍然保留「公共利益」的「黄线审查原则,也就是可综合判断该媒体交易案是否对公共利益的增加或减损,做为准驳决定。

草案中也纳入「媒金分离」规范,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金融行业之负责人、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或其受托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态及媒体(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新闻或财经频道、总订户数百分之五以上的有线电视系统或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的人事财务业务

草案同时也设定「过渡条款」,只要立法通过,将回溯到民国95年2月22日后所有的媒体并购案,若触犯到管制红线和媒金分离的媒体,NCC将给予三年期限进行改善。另外,由于网际网路媒体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变大,虽然草案中并没有纳入红线管制对象,但是NCC表示,未来在审查媒体并购案时,会将「网际网路」的影响力纳入考量

对于这部「媒多法」,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1日表示,草案虽然已列出各类并购的红线,但应着重限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不得兼营频道代理商,因为这构成了垂直整合,也掌握频道上下架的生杀大权,建议NCC应要求切割系统与频道代理,也应加入平台中立原则。

媒观基金会认为,由于草案仅提到政府应编列预算设立媒体多元发展基金,但并未说明基金的来源和金额。而且在数位环境中内容产业(包括新闻业)的资金严重不足,网路的聚合平台(如Google等)以及社群平台(如Facebook等)也进来抢食广告,建议NCC应师法他国作法,向平台业者(包括有线电视系、数位平台以及电信业者)徴税,以回馈到内容生产。

媒观基金会说,本草案主要的目的应在推动台湾迈向成熟的多元社会,而管理媒体垄断只是手段。因此,草案应将促进多元文化与社会列为优先目标,并将名称修订为「媒体多元文化促进法」。

至于草案删除补助公民团体办理媒体识读教育的相关条文,媒观基金会认为,当今假新闻充斥、网路霸凌和社群媒体影响加深,我国强化公民的媒体与资讯素养教育,不应删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