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频道代理商不认同公平会判决 镜传媒:不改善恐有刑责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凯擘全球佳讯3家频道代理商10月19日遭公平会以「差别待遇」为由总共重罚新台币1亿2600万元,并限期12月2日以前改正;如不改正可连续罚,而且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镜传媒》今天(8日)报导,3家频道代理商并未改正违法行为,还强调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就待公平会如何处置。

凯擘、全球数位媒体和佳讯视听三家频道代理商,就2016年度代理频道授权,与2015年起开播的新系统交易条件,是以开播区域行政户数15%作为最低签约户数,经公平会的调查后,认为这三家频道代理商对新旧系统台所签订的频道授权契约有极大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以「属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行为」为由,重罚凯擘、全球和佳讯各新台币4100万元、4000万元和4500万元罚锾,并限期12月2日以前改正。

▲3频道代理商不认同公平会判决。《镜传媒》:限期不改善恐有刑责。(图/翻摄镜传媒网站

《镜传媒》今天(8日)报导,至限期日,3家频道代理商并未改正违法行为,还强调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就待公平会如何处置。

《镜传媒》指出,为确保竞争优势,多系统业者(MSO)透过频道代理商以高额版权费「坑杀」新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想买节目,必须以开播区域行政户数的15%做为最低签约户数基准;简单地说,新业者还没有收视户,每年就要付上亿元版权费,旧业者却付不到一半,这就是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就是坑杀!但是离谱的是,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对于MSO用各种不公平手段「坑杀」新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可以使出撤照杀手锏,甚至可引用「大富条款」撤销当初的凯擘并购案,却不作为,让新系统业者非常不满,认为政府公权力碰到大财团就倾斜。

《镜传媒》报导,这次被罚的凯擘、全球、佳讯3家频道代理商,所属集团掌控的有线电视系统市占率高达7成,以凯擘拥有近110万收视户为例,被裁罚4100万元只占年度总收入0.6%,有系统业者无奈的说,「花这么少代价排除竞争对手,真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