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曾丽燕涉贪交保 国民党暂不处份 理由曝光

曾丽燕。(摘自曾丽燕脸书)

国民党籍高市议长曾丽燕与胞妹胞弟陷入助理费诈领疑云高雄地检署今天凌晨讯后,认定曾丽燕涉嫌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罪,谕令曾丽燕以200万元交保候传。国民党考纪会上午深入讨论,认为「地检署裁定」交保,与违纪处分规程法院裁定」略有出入,且曾案与先前党籍立委、新北市议员涉贪交保而予停权的案例不尽相符,今天中午决定不予先行处分。

国民党考纪会今天的决定,与先前处分立委廖国栋陈超明贪案不同,尤其与同样涉嫌诈领助理费的新北市议员黄永昌曾焕嘉都先行停权,也不相同。

考纪会解释,依「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党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考纪会先行停止其党权;其由地方考纪会报请中央考纪会同意者,亦同: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犯罪,犯罪嫌疑重大,经『法院』裁定以高额保释金具保、羁押或一审判决有罪。」曾丽燕案因是地检署决定200万元交保,并非法院决定交保,与考纪规定略有出入。

考纪会指出,不处分曾丽燕,与其议长职位无关,而是因为停权也属于处分的一种,依据处罚法定主义,既然不是处分规程当中明定得以全先行停权的事由(法院裁定高额交保),所以依规定不予先行处分。

据悉,去年立委陈超明、廖国栋涉立委集体收贿案遭收押禁见,国民党考纪会就依考纪处分规程的规定将两人先行停权,两人后来虽分别以500万、1000万元交保,目前仍遭考纪会停权中。

此外,新北市议员黄永昌、曾焕嘉涉嫌诈领助理费,经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见,国民党考纪会也先行停止党权,而后黄、曾分别以1000万、300万元交保,目前仍被停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