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擘不认同公平会裁决 NCC:业者5日内须提供佐证资料
▲凯擘不认同公平会重罚。NCC副主委翁柏宗:请业者五日内提出佐证资料。(图/资料照)
凯擘频道代理商上个月因为对新旧系统台有差别待遇遭公平会重罚新台币4100万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9日)请大富媒体的实际负责人到会陈述意见,但最后是凯擘大宽频总经理王鸿绅出席。发言人翁柏宗会后表示,由于王鸿森表示频道代理商以开播区域行政户数15%作为最低签约户数是「商业惯例」,和公平会调查结果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要求业者在5日内必须提供佐证资料。
凯擘、全球数位媒体和佳讯视听三家频道代理商,就2016年度代理频道授权,与2015年起开播的新系统台交易条件,是以开播区域行政户数15%作为最低签约户数,但是经公平会的调查,这三家频道代理商对新旧系统台所签订的频道授权契约有极大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以「属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行为」为由,重罚凯擘、全球和佳讯各新台币4100万元、4000万元和4500万元罚锾。
由于此案涉及违反「大富并凯擘案」的附负担条款,因此NCC9日请大富媒体的实际负责人到会陈述意见,原本预料是蔡明忠出席,但最后是凯擘大宽频总经理王鸿绅出席。
NCC发言人翁柏宗表示,委员们询问王鸿绅很多具体的问题,包括频道代理商和系统商之间的授权条件为何?频道代理商和频道商的授权条件为何?有没有威胁频道业者不得在别的地方上架?由于王鸿森回答频道代理商以开播区域行政户数15%作为最低签约户数是「商业惯例」,和公平会调查结果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委员会议要求业者,必须在5日内提供合约内容等相关佐证资料。
若业者提不出佐证资料,NCC要如何处理?翁柏宗表示,对于此案,NCC希望业者要进行改善,并进行调处,让产业秩序朝更正向循环发展,「不是所有事情都要拿出棍子」。当然,若业者迟迟不改善,除了罚款,严重甚至可以废止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