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剂900帮打疫苗 美妆经理送办

台中市卫生局强调,施打疫苗需经由医师专业评估后,并且由医事人事施打。(示意图冯惠宜摄)

台中市卫生局日前接获检举,指一家德国美妆代理商蔡姓经理不具医事人员身分,却以每剂收费900元,在办公室擅自帮员工施打流感疫苗。虽卫生局到该公司稽查未发现针剂,且蔡坚称只是示意打疫苗的重要性,卫生局最后仍依违反《医师法》、《药事法》将蔡女函送侦办,最重可处5年徒刑

蔡姓女经理遭检举,她不具医事人员资格,却私自购买疫苗,并在办公室以一剂900元为员工施打疫苗,检举者还检附蔡女为员工施打疫苗当下的照片

台中市卫生局医事管理科长杨惠如证实,卫生局在10月底接获检举,11月初派员稽查,经查证蔡女不具医事执照,但现场没有针具、疫苗、也没有发现蔡女帮人打疫苗,但员工表示曾听说此事。蔡女也否认,表示只是拿未插针具的针筒示范打疫苗重要性,没真的打。

杨惠如强调,施打疫苗需经由医师专业评估后,并由医事人事施打,在实地询问蔡女及其同事后,已将全案依《医师法》函送检调侦办。违反《医师法》最高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易科罚金30万元到150万元的罚锾。

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指出,疫苗属处方用药,需由药商先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药品许可证核准后,始得制造输入,再售给医疗机构或药商,并经由医师评估后始能施打,如有不具药商资格者从事贩售药物之行为,则已涉违反《药事法》第27条「无照药商」之规定,可处3至2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