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售伪药养筋丸判缓刑

75岁郑姓老翁早年有贩售伪药前科民国96年至103年间向侯男子购买宣称可治酸痛、固筋骨的伪药「中药丸」,长年推销给彰化县某「接骨科」分装散卖给民众,共卖出2560台斤,郑姓老翁从中获利51万余元,案经民众送验举发查获。台中分院依违反《药事法》判郑徒刑1年2月、缓刑4年,向国库支付20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郑在86年间曾向侯男购入未经核可、制造的伪药「罗汉堂人参通血养筋丸」,再出售国术馆,被判徒刑2月、缓刑3年确定。

郑在96年间又向侯男购无药品许可证的「中药丸」伪药,以每台斤640元购入,再以每台斤848元转卖给彰化县赖姓负责人的「接骨科」,经赖分装成小罐小包,各以600元、100元贩售给民众。

案经民众购药卫生局检验举发,调查南投县调查站于106年月、6月间搜索查获,检出「中药丸」含Dicyclomine等西药成分。郑供称知道「中药丸」不是合法制造,没有合法来源证明,侯也非合法药商

审判郑1年2月徒刑,郑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衡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年事已高、罹病等,改判徒刑1年2月、缓刑4年,并向国库支付20万元,犯罪所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