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闪婚砸18万聘金 迎娶当天开门一看人去楼空

新竹一名男子以为遇上真爱,与姚姓女子认识仅三个月就决定闪婚,未料全是一场骗局。(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竹一名姚姓女子假结婚真诈骗姚女于2019年5月认识男友,短短三个月就谎骗对方至结婚阶段,两人婚期定在同年9月1日,并要求男友在前一日将聘金18万以及六礼放置其父亲入住的饭店保管。隔日男方开心前往饭店要接姚女至婚宴会场时,才发现已人去楼空,姚女电话打不通,该男才惊觉遭骗婚。

据判决书指出,一名姚姓女子自2019年5月与阿峰化名)交往,但明知经济状况不佳,甚至并无与阿峰结婚与订婚的真意,却以诈骗方式,在两人交往要满两个月时,向阿峰传达想婚的念头

姚女更决定两人要在同年9月1日举办婚礼,阿峰傻傻以为遇上命运中的另一半,便同意闪婚;姚女更要求,阿峰需在结婚前一日,准备好订婚仪式所需的聘金18万、六礼等财物,并暂放于她与父亲所入住的饭店中保管。阿峰不疑有他,开心地准备好迎娶美娇娘礼数,并订好饭店以供未婚妻岳父入住,同时也将姚女要求的财物放入房内

等到结婚典礼当天(2019年9月1日),阿峰开心的前往饭店要接送姚女到订婚会场,一打开房间门却发现,姚女消失了,房内也不见聘金与六礼,阿峰疯狂打电话想连络姚女,姚女却拒接也不归还财物,阿峰才惊觉遭骗婚,陷入姚女所涉的骗局。

案经阿峰向新竹市警察局报案,由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提起公诉。侦讯期间姚女坦承犯行,此外,阿峰于警询、侦查以及审理中的陈述,皆与证人侦查中所述相符。外加警员制作的侦查报告、饭店监视录影器翻拍画面、阿峰刷卡订房资料、阿峰所提出的存款汇款明细纪录等多项事证,认定姚女犯行属实。

新竹地院酌情后,于1月27日依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取财罪,判姚女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18万,若收不回将追征其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