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减工时明年元旦上路 中市吁企业提早设计新休假规定

▲明年元旦起将实施缩减工时制度。 (图/示意图记者林信男摄)

生活中心/台中报导

依据劳动基准修正,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缩减工时制度,中市政府劳工局便提醒,企业要依法令规定办理休假等相关规则,以避免误解法令,发生劳资争议

民众透露,政府明年全面实施周休二日,大家都相当期待,但是有企业在公司内部网站公告因应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明年度休假制度维持不变,同仁薪资也不会有任何影响,不会多给加班费,在应上班的周六、周日请假,仍须扣特休假或依事假扣薪」,让许多员工感到相当不满。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表示,依新修正的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劳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因此自民国105年1月1日起,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部分皆应计入延长工作时间,并同法第24条发给延长工时工资,且事业单位不得以国定假日及特别休假扣抵。

另依据劳基法第36条规定,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的例假休息,但并未规定例假为周日,劳资双方可自行约定;若事业单位使劳工于例假日出勤应依同法第39条加倍发给工资。

对于投诉劳工反应,劳工局表示,将派员了解案情,并针对工时及休假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法令规定办理,避免因误解法令规定而发生劳资争议,企业如果有相关问题可洽劳工局咨询(04-22289111转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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