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狂卖房产赚进2千万 竟因这原因遭补税300万

南区国税局表示,不动产交易所牵涉到的日期包括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价金收付日及发票开立日等不同日期,而上开日期有可能不在同一年度内发生,因此,营利事业出售不动产,应依正确房地交易所得归属年度办理申报。

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24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出售不动产的所得归属年度认定,应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但所有权未移转登记予买受人以前已实际交付者,应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两者皆无从查考时,稽征机关应依其买卖契约或查得资料认定。因此,营利事业出售不动产之所得归属年度,原则上应以所有权移转登记年度为准,而非以收款日或发票开立日为所得归属年度。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出售不动产,如有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与实际收款日、统一发票开立日为不同年度的情形,应特别留意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交易所得归属年度列报相关损益,以免因漏报课税所得遭补税处罚,甚而影响盈亏互抵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