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翁卖闲置地养老 这原因差点多付20万税金

依现行规定,民众出售土地申请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10%课征土地增值税,必须符合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并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出售前一年内未曾供营业或出租及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公尺等要件。因王老伯的房子仍有营业设籍,所以面积35平方公尺需按一般用地税率30%核课。

由于王老伯已届百岁高龄,行动不便,税局主动办理勘查,发现房屋位处僻静住宅区,屋内留有少量居家生活用品,并无营业迹象,于是协助王老伯联络花卉产销班向农会申请迁址证明,提供国税局办理迁址登记。税务局经重新审查后,210平方公尺全部皆可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10%核课,税额由90万余元降至70万余元,节省了20万元。

税务局提醒,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10%,一般土地税率20%、30%、40%,税额相差可观,如有供营业的房屋,在该商号停业、迁移或注销后要记得向国税局办理变更,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