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卖5千万房还没过户就过世 儿惨了遭「罚补千万」原因曝

长辈生前出售房地来不及移转,遗产税申报错误恐损失惨重。(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天有不测风云,继承已出售但尚未过户的房屋,遗产税申报错误恐损失惨重。台中一名男子的父亲出售5千多万豪宅后,尚未移转登记给买家即往生,该男将此屋依父亲名下不动产遗产申报,不料被补税加罚金近千万。

中区国税局表示,甲君生前签约出售A房地,总价大约5,800万元,并已收取订金580万元,但甲君死亡时尚未办妥产权移转登记。其继承人乙申报遗产税时,将A房地依规定按现值申报2,300万元。

但国税局查核人员查核时发现,被继承人(甲君)有580万元自履约保证帐户转帐存入(即订金),近一步查得甲君生前就已经签约出售该房地。

而该笔未收取的债权(房款)约5,200万元计入遗产总额,及增列未偿债务2,300万元(房屋现值),并据此计算乙君漏报遗产净额2,900万元(5,200-2,300),因其所获遗产总额适用20%税率,须因此补税580万元,再加上0.64倍(371万余元)罚款,被连补带罚951万余元。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出售房地,迄死亡时仍未办妥产权移转登记,依民法第758条规定,该房地仍属被继承人之遗产,应列入遗产课税,但因该房地已签约出售,有移转登记与买受人之义务,可将同额的房地现值列入被继承人生前未偿之债务,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另应注意如有应收尚未收取的出售价款,属被继承人的债权,亦应并同申报,避免漏报遭处罚。

该局说明,遗产税原则上系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之财产为课税标的,被继承人生前签约出售之房地,在未办妥移转登记即死亡,因该笔房地仍在被继承人名下,属被继承人之遗产,应按死亡时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列报遗产,并可将等额的房地现值列报为未偿债务扣除额,又因该笔房地已签约出售,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有尚未收取的该房地价款,属被继承人生前得请求买方给付价款之权利,应将该笔未收取的价款列为被继承人之债权,计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国税局特别提醒,被继承人若于生前已出售房地,但死亡时仍未办妥房地移转登记,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应检附买卖房地之相关证明文件,并依规定办理申报,以免漏报遗产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