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继承 兄弟摆烂遭拖累

不料日前张大力竟收到行政执行分署寄来的传缴通知,要求他也要负责缴纳公同共有的欠税,否则后续会进行强制执行。

张大力相当不服气,质疑税务单位应向未缴纳的其他共有人移送执行才对,他的部分已缴清,怎可再要求他缴其他人的欠税呢?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设管理人者,以全体公同共有人为纳税义务人,公同共有人可提供继承系统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单位申请按各公同共有人约定之比例或潜在应继分,分单缴纳地价税,但申请分单缴纳后,对于「整笔应纳税额」仍应负连带责任。

其他公同共有人如未缴纳经移送强制执行时,行政执行分署会优先执行未缴纳的共有人,若执行未果,依法仍可就已分单缴纳者之财产强制执行,以清偿税捐债权。

国税局对此则指出,为避免有人欠税被拖累,若共同继承不动产,最好可及早申请分割。例如张大力和张小力若是分割共有而非共同公有,税局即会依持分寄两张税单,张大力缴自己那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