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她搭Uber睡死被载到桃园性侵 运将判7年4月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Uber公司登记注册陈姓驾驶,去年8月间载酒醉女乘客到桃园一间摩铁性侵,桃园地院审判他7年4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这也是台湾第一宗Uber运将涉嫌性侵案。

判决指出,陈男妻子名下的自小客车做为营业用交通工具,并透过Uber公司网路平台供不特定之人叫车。2016年8月15日凌晨近4时,陈接获派遣讯息,到北市钱柜KTV林森店搭载被害女子(以下称A女)。

A女原本要到西门町星聚点KTV,但她酒醉不醒,陈男竟将她载往桃园市汽车旅馆,褪去她的衣物并性侵,过程中A 女因感到疼痛而惊醒,当下表示「不要」且以手推、阻挡等方式拒绝,并试图闪躲至床边,但力量不敌陈男。

陈男辩称,A女在车上睡着且叫不醒,只说很累想睡觉,他问对方要去哪里,A女都无法回答,只好往回家方向开,在路上看到汽车旅馆的招牌,就临时起意开进去;之后他在房间看A片,一时冲动想跟女方嘿咻,在脱对方裤子时候,因为「她的身体有在动」,以为A女要配合,所以就和对方发生关系

法官认为,陈男利用A女酒醉无法抗拒的情况下侵犯,且无视对方反抗,造成A女心理创伤,增加社会大众对交通安全的疑惧,审酌他已与A女以70万元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被害人当庭表示愿意原谅,因此判刑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