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性侵 北市前偵查隊長判7年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前侦查队长陈彦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合议庭依三个「公务员假藉职务机会犯强制性交罪」,各判陈彦锦五年、四年十月、四年六月,再依「公务员假藉职务机会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判陈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订一应执行刑。

据了解,二○二○年九月陈彦锦与被害人共乘一车,趁共坐后座时性骚扰对方,但性骚扰案已逾告诉期,被害人没提告。

台北地检署指控,陈彦锦于二○二○年十二月起至二○二二年六月,分别在住处、车上、办公处所等地违反被害女子意愿对其强制性交四次,有三次得逞、一次强制性交未遂。

被害人事后就医,检附伤单向督察室、妇幼警察队检举,警方主动调查,将陈彦锦移送法办;检察官侦查时,陈辩称与对方是合意性交,否认犯罪,但检方根据证词采信被害人说法,将陈依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彦锦对客观事实不否认,还是称与被害人为合意性交,合议庭今年四月十六日全案辩结,原定六月七日宣判,后又再开一次辩论庭。

四十七岁陈彦锦曾任法务部前部长施茂林随扈,历任刑事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缉中心、侦五队长,后来外派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侦查队长,是台北市警察局重点栽培对象。

陈彦锦爆性侵疑云即被停职,检方起诉后记二大过免职,陈不服处分,提诉愿遭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一审认为陈超过二个月才提诉讼,裁定驳回,陈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年八月驳回抗告,陈彦锦免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