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隊長陳彥錦「4度」性侵女隊員 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侦查队长陈彦锦被控4度性侵女队员,涉犯强制性交等罪,陈否认犯罪,全案本已订6月7日宣判,不过再加开辩论,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陈彦锦4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可上诉。
合议庭依3个「公务员假藉职务机会犯强制性交罪」判陈彦锦各5年、4年10月、4年6月,再依「公务员假藉职务机会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判陈有期徒刑2年6月,订一应执行刑。
据了解,2020年9月陈彦锦与被害人共同乘一车,趁共坐后座的机会性骚扰对方,但性骚扰案已逾告诉期,被害人没有提告。
台北地检署指控,陈彦锦于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分别在住处、车上、办公处所等地违反被害女子的意愿对其强制性交4次,有3次得逞、1次强制性交未遂。
被害人事后就医,检附伤单向督察室、妇幼警察队检举,警方根据检举主动调查,将陈彦锦移送法办,检察官侦查时,陈辩称,与对方是合意性交,否认犯罪,不过,检方根据证词采信被害人说法,2023年2月将陈依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彦锦维持侦查中无罪辩解,对客观事实不否认,主张无主观犯意,还是称与被害人为合意性交,合议庭2024年4月16日全案辩结,定6月7日宣判,但宣判「卡关」再开一次辩论庭。
现年47岁的陈彦锦警察大学66期毕业,曾任前法务部长施茂林的随扈,历任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缉中心、侦五队长,后来外派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当侦查队长,是台北市警察局重点栽培对象。
陈彦锦爆性侵疑云之后,警政署予停职处分,至检方起诉后,陈被记2大过免职,不过,陈不服处分,提诉愿又遭驳回后,提行政诉讼救济。一审认为,陈超过2个月才提诉讼,裁定驳回,陈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今年8月驳回抗告,陈彦锦免职确定。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前侦查队长陈彦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