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小队长侵吞遗失物 判1年10月
三峡警分局侦查队陈姓前小队长2019年起侵吞民众遗失物,不法所得约8万余元,新北地院昨依贪污、伪造文书罪判刑,可上诉。(蔡雯如摄)
新北市三峡警分局侦查队陈姓小队长2019年负责承办遗失物业务时,将民众遗失的现金、悠游卡、名牌零钱包等物私吞,直至分局2021年专案督导时,才发现陈员有涉案嫌疑,陈员也早在实施专案前前往地检署自首。新北地院昨依贪污、伪造文书罪,判处陈小队长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依据拾得遗失物行政规定,报告及交存后6个月未认领的遗失物,警察机关需要将其交予拾得人归其所有。检方调查发现,陈员2019年至2020年间多次侵吞民众遗失物,明知遗失物已公告期满,却未通知拾得人或遗失人领回,多次登载不实公文、公务电磁纪录,办理结案后侵占物品。
陈员2年来侵吞侵吞数百至上万元现金、名牌皮夹、金融卡和信用卡等遗失物,不法所得约8万余元,直至三峡警方去年3月间实施「拾得遗失物管理」专案督导,发现陈员2019年起保管的遗失物,多有未入库、变卖、拍卖及销毁纪录,得知他涉嫌贪污,不过陈员早在同年2月就前往新北地检署自首。
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陈员担任警职逾30年,为一己之私侵占遗失物,有损官箴、不思廉洁自持,足以损害警政机关管理拾得业务正确性,考量其深受疾病所苦,对犯行坦承不讳,显有悔意,判处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
三峡警分局表示,陈男被查出不法后已立即停职,并于去年11月间辞职,分局日后会加强督导稽核,找出有违纪倾向人员,杜绝风纪案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