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源胞弟侵吞馬英九競選經費1800萬 判關2年10月定讞

彰化县前县长卓伯源胞弟卓伯仲12年前担任马英九、吴敦义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时,以开立不实发票等方式侵占1800万元经费,最高法院依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罪判卓2年10月徒刑定谳,确定要入狱。

卓伯仲2011年11月起担任马吴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并收受、保管马吴「全国」竞选总部、国民党彰化县委员会转交的辅选经费;他同年间先泄漏彰化县政府采购2012台湾灯会环保袋招标的规格、颜色等内容,让友人厂商可以先开工生产,此部分卓伯仲犯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消息罪判刑6月确定。

卓伯仲同年得知朋友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原料、代工等货款,生产进度不顺,且友人请托他希望调度资金挹注公司周转生产,卓伯仲事后指示会计将1000万元竞选经费汇入朋友公司的帐户,再以不实发票核销。隔年,卓伯仲再以假印制对开海报的发票,不实核销800万余元。

一审依违反商会法、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等罪判卓伯仲9年,二审改判卓8年徒刑,另有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判决被最高法院撤销;更一审认定卓虚捏指定用途捐款39万元,依侵占、违反商会法等罪判刑5年,另有1年得易科罚金之刑,但最高法院仍撤销发回更审。

更二审审酌卓伯仲身为马吴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有妥善保管、仅能在辅选事务范围支出经费的责任,却擅自挪用1000万辅选经费借给朋友公司周转,事后更指示对方开不实发票以供核销,再利用竞选期间末期,预期经费将有结余,而先行请另一厂商开不实竞选文宣发票,侵吞800万余元经费。

更二审指出,卓伯仲为掩饰犯行,设法取得不实发票以便核销经费,行为、手段、动机均不可取,且卓应知几十年来台湾民主化转型过程,人民期待的就是借由法律透明的监督机制,摆脱党国不分、公库通私库、政商勾结的恶习,但他利用民主制度的包装、支持者的热情捐输,以党库通家库方式恣意行事,逃避应受政治献金法规范的监督义务,犯罪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依法判刑2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卓伯仲担任马英九、吴敦义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时,以开立不实发票等方式侵占1800万元经费,最高法院依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罪判卓2年10月徒刑定谳,确定要入狱。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