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里长侵占回馈金20万 法院判刑2年10月

北投中庸里前里长因侵占回馈金、补助款,遭法院判刑2年10月。(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北投区中庸里前里长黄许铭,2016年12月,利用办理活动以及采购礼品,侵占垃圾焚化厂回馈金、里邻建设经费共20万多元,士林地院审结,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仍可上诉。

黄许铭2010年到2018年间担任中庸里里长,2016年间,举办睦邻互助联谊活动、元宵节以及中秋节园游会活动,以购买洗衣粉、漂白水与自动血压计为由,向北投区公所申请活经费,当公所将经费拨入专户后,里长以提款卡或转帐至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个人消费贷款以及日常生活费用,借此侵占款项

接受里长委托厂商出货、举办活动后迟迟未收到货款,因而向廉政署检举,案经法院审理,黄许铭于侦查中自动缴交犯罪所得,偿还厂商欠款,法院认定符合减刑条件,予以减轻其刑。

判决指出,由于黄许铭侵占公款金额尚非巨大,且以付清,但他身为里长,受到选民重托,却侵占公有财物,破坏国家政治清明的声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并依法宣告褫夺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