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女出納員侵占公款近60萬 南投地院判刑6月

陈姓女子任医院出纳员,却做假帐、私吞现金等侵占59万6145元用来付贷款、保险费、子女学费,东窗事发后陈女愿全数偿还,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6月、缓刑4年。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49岁陈女在竹山镇一家医院担任行政助理兼出纳员,负责收取柜台现金、安养机构帐款等医疗费用及提领医院帐户存款等业务,但陈女因经济来源不稳,竟自民国109年10月至110年9月3日止,基于业务侵占接续犯意私吞医院公款。

陈女任职期间多次侵占零用金、柜台现金收入、帐户提领存款等,扣除支出后,不法获利新台币59万6145元,用来支付贷款、保险费、子女学杂费,后来陈女向医院管理部蔡姓主任告知挪用公款,蔡姓主任着手查核陈女经手款项并报案,南投地检署提起公诉。

法院宣判前,陈女与医院达成调解,陈女允诺先还款20万元,余款39万6145元分40期给付,医院也同意收到全部款项后不追究陈女业务侵占刑事责任,并同意法院给予陈女附条件缓刑宣告;因此,南投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