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爱心物资「叫员工轮流顾摊」!教养院前院长侵占571万判刑3年2月

嘉惠教养院吕姓院长遭控盗卖外界捐赠的白米物资,侵占变卖款项80万余元。(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徐恺昕嘉义报导

嘉义县私立嘉惠教养院前院长吕姓男子日前遭控盗卖外界捐赠的白米等物资,且侵占变卖款项80万余元,嘉义地院审理时发现,虽吕男已与教养院达成和解,但却未赔偿分文,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可上诉。

嘉惠教养院是吕男母亲所创立的,吕男于2016年5月间因伤害院童案,转任总务工务,现已离职,担任教养院义工,而吕男前妻钱姓女子则是自1993年起担任教养院会计,现在是教保员职务

据判决,吕男及前妻明知社会大众善心团体捐赠的白米、罐头汽水饼干大量二手衣物等物资,应供院内学生职员日常食用或使用,如有剩余而需变卖者,应将变卖所得款项列入该院收入科目。怎料,他们夫妻俩自2011年起至2016年5月止,开始盗卖外界捐赠的白米,侵占款项491万余元;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间,2人甚至载运外界捐赠的民生物资至市场贩售,并指示教养院员工轮流顾摊,侵占变卖款项80万余元。前后加总总计侵占571万余元。

另外,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间,2人又以自有资金开设便利商店,却贩售外界捐赠的尿布等民生物资,侵吞所得4万余元未入帐;且为节省薪资成本,他们竟让教养院教保员至便利商店任职,却由教养院资金支付薪资。

法院审理时吕男表示,变卖所得的确都用在教养院的环境修缮,当初为了省钱,都是个人发包,没有公司兴建收据,纯粹只是个人便宜行事,绝对没有中饱私囊,未来一定会上诉。至于和解金是一审判决后,将会分期支付给教养院。

嘉义地院审酌吕男于审理时坦承犯行,且自陈变卖所得均用于教养院的环境修缮,但当时未留存纪录,以致无法具体证明每笔款项流向,另被告虽与教养院达成以近62万元的和解,却至今未赔偿分文,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可上诉。

而吕男的钱姓妻子则是判处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且须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20小时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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