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学生缴交的学杂费 教职员判刑7月

叶姓女子于今年2月至4月间受雇任职吴凤科大进修部学务组约聘助理,负责收取学生缴交的学杂费汽机车停车证费费用,却挪用公款16万余元,嘉义地院法官业务侵占罪判刑7月,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29岁叶女自称是大学毕业生育2名小孩,与公婆先生同住,经济尚可,因故欠债而急于用钱,于今年2月20日至4月13日期间,收取105学年度数十名学生的学杂费15万3248元、学生汽机车停车证9195元、学生会费5880元,合计16万8359元,未入帐学生名单,侵占为己有,用于支付债务

学校原不知情,直到4月13日叶女未上班,同事查询校务行政系统资料才东窗事发。叶女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学校达成和解,法官依业务侵占罪判她7月徒刑,缓刑2年,按月给付1万元至2019年3月20日,以清偿侵占的公款及加计利息共18万5759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视为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