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民办中职学工处副处长侵占16万元学杂费获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当地一所民办中职学校学工处副处长曾某因侵占16万余元学杂费获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退赔学校16万余元。

据悉,被告人曾某系吉水一所民办中职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销大,经济状况不佳,便萌生截留学杂费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代收的16万余元学杂费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不上交学校。2023年12月,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吉水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民办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期间,将收取的16万余元学杂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学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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