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伙同财务人员侵占快递费 佛山南海:四人因职务侵占获刑

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陈晓燕 陈洁萍)“他们每天都揽收很多快件,但给公司的回款却不多,钱到底去哪里了?”某快递公司新上任的站点经理通过查询业务数据,发现快递员谭某、邹某、刘某串通公司财务人员卢某,通过删除快件数据侵占快递费。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谭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谭某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不满足于现有工资收入,萌生了利用职务便利,将快递费中饱私囊的想法。根据某快递公司规定,财务人员负责统计快递员每日完成的业务数据,包括客户名称,揽收派送的快件数量、重量、价格等,快递员需据此将相应钱款转至公司账户。为了侵吞钱款,谭某找到公司财务人员卢某,卢某同意为谭某实施不法行为提供帮助。

2020年11月,谭某又找到了同公司快递员邹某、刘某入伙。由此,四人以谭某为连接点,不断通过修改数据以掩盖侵占快递费的事实。2023年2月,公安机关以谭某等四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至南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虽然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谭某等四人共同实施侵占快递费的事实,但被害公司根据会计审计结果主张四人侵占快递费近190万元,谭某四人则辩称侵占数额为90多万元,两者相差近100万元,如何准确认定侵占数额成为关键。

为此,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向谭某四人及其对接的客户、被害公司了解情况。原来,被害公司是根据快递员的揽收单号计算数量,再根据区域、重量乘以预先设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应上交的快递费,而快递员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拉拢客户,对业务量较大的客户会打折收费,故其实际收取的快递费可能会低于公司的统计金额。

考虑到时间久远,谭某等四人的作案次数众多,且有记录的原始数据也与其实际收取钱款的数额存在出入,检察官根据四人供述的分成模式、指认的转账记录厘清其层层分赃的事实,认定他们共同侵占的快递费为94万余元。法院最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