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侵占285元 台东女员工缓刑需付国库「这金额」

台东某食品原料店女员工刻意漏开发票并侵占商品价金,3件商品包含食盐、葡萄干和酵母粉,总计285元。(萧嘉蕙摄)

台东1名周姓女子任职于食品原料店,去年11月间替顾客结帐时,刻意漏开发票并私藏商品价金285元,食品原料店廖姓负责人盘点时发现商品短少,调阅监视器得知员工侵占,台东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周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支付国库1万元。

26岁的周姓女子是台东某食品原料店员工,去年11月1名顾客到店内消费,购买了1包台盐高级精盐、1包智利葡萄干和1袋法国酵母粉,3件商品总计285元,不料,结帐时周女企图以漏开发票的方式躲避盘点,并利用职务之便,将285元现金占为己有,直到廖姓负责人盘点时发现营业额与商品数量不符,调阅监视录影画面一看,原来是周女侵占商品帐款。

周姓女员工在警询和侦查中坦承不讳,法官依业务侵占罪,判处周女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但须向公库支付1万,另外犯罪所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