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台南业务侵占货物还赌博!检声请撤销缓刑 法官这理由打脸
台南地方法院驳回台南地检署对张姓男子撤销缓刑宣告的声请。(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张姓男子先前担任某肥料公司的业务,因侵占公司价值150多万元的货物被判缓刑,期间又因参与网路赌博被处罚金1万元;不料,台南地检署依法声请撤销缓刑时,台南地方法院却认为,撤销缓刑须符合3个要件,但张男仍有可能达成宣告缓刑希望的改过迁善效果,因此并没有执行刑罚的必要,驳回检方的声请,可抗告。
检方指出,张男先前因为业务侵占、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等罪,被台南地院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判刑1年10月、7月,均缓刑3年确定;缓刑期间的2022年3月,他又故意犯网路赌博罪,再被南院于今年8月22日处罚金1万元确定,已构成《刑法》规定「可以撤销缓刑宣告」的原因,因此依《刑事诉讼法》向南院声请撤销张男的缓刑宣告。
不过,法官却认为,缓刑制度的设计,是为了鼓励恶性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人, 以及偶发、首次犯罪的人们能改过迁善,回归社会的正途。受刑人经过法院宣告缓刑后,如果有具体事证认为他并没有因此改善行事作风,当然不适合再享有缓刑的优待。
也因此,刑法规定:「受缓刑之宣告,于缓刑期内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刑期内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确定,足认原宣告之缓刑难收其预期效果, 而有执行刑罚之必要者,得撤销其宣告」。
法官强调,从条文中可以知道如果要撤销受刑人的缓刑宣告必须符合3个要件,一、缓刑期内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刑期内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确定;二、足以认为宣告缓刑不能达到原来预期(改过迁善)效果;三、有执行刑罚的必要。换言之,并不是受刑人只要在缓刑期内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就可以直接撤销原来的缓刑宣告,完全不考虑另外2个要件。
法官表示,张男虽符合第一个要件,但前案他是利用为公司送货的机会侵占公司货品,后案则是以手机上网参与网路赌博,这两案的类型完全不同,没有办法因张男犯后案认为他符合第二要件,既然前案的缓刑对张男仍然可能达到原来预期的改过迁善效果,自然也不符第三要件,没有达到应该撤销缓刑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