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议员黄碧妹诈领4900元 缓刑免入狱却失议员资格

台东县议员黄碧妹诈领4900元获判缓刑2年,但褫夺公权1年,将失议员资格。(本报资料照片,萧嘉蕙摄)

台东县议员黄碧妹在2020年诈领2天的出席费及交通等费用共4900元,最高法院考量她主动缴回犯罪所得,依贪污罪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1年10月,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15万元,褫夺公权1年定谳,她免入狱但失去议员资格。

黄碧妹在2020年10月20日及21日未到台东县议会出席法定第19届第4次定期会议程,但她利用于同年月22日出席台东县议会该次会议第三日议程之职务上机会,接续在20日、21日之签到栏位中签名,虚伪表示其有出席前开时间举行之会议。

不知情之议会承办人员陷于错误,误认黄碧妹有实际至台东县议会出席会议,因而将各次会议之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等款项给付黄碧妹,黄碧妹即以此方式诈得台东县议会之出席费(每天1000元)、交通费(每天1000元)及膳食费(每日450元),共计4900元。

一审及二审考量黄女漠视规章、诈领开会津贴,破坏吏治、并且有负选民付托,所为实有不该,惟念及其于侦查中坦承犯行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尚佳,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1年10月,缓刑2年,黄女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