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议员陈杰麟被控贪污 终获缓刑保住议员席次

最高法院驳回陈杰麟案件上诉。(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县议员陈杰麟,在上届议员任内期间,被检方指控,涉嫌以人头诈领议员助理补助款342万余元,陈杰麟夫妻被依照「贪污罪」嫌起诉。一审判刑2年,虽宣告缓刑,但仍需褫夺公权而失去议员席位。二审改判6月,缓刑3年,未宣告褫夺公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2日驳回上诉定谳,陈杰麟保住议员席位。

检方起诉指出,陈杰麟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担任宜兰县议会第18届议员期间,透过妻子罗安妮找来她侄子阿姨充当人头,向县议会申报公费助理,让议会拨公费助理补助款给陈男找的人头,诈领补助款342万4258元,因此检方对陈杰麟夫妻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2夫妇认罪,一审法院将陈杰麟判刑2年、缓刑4年并褫夺公权4年,若因此判刑定谳,陈杰麟虽不用入狱,但却会失去议员身分。全案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改认定2夫妇犯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轻判陈杰麟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3年的自新机会。由于宣告刑不及1年,因此高院并未宣告褫夺公权。

高院改判理由中指出,虽然陈杰麟夫妇确实利用头领出助理费,但他也实际上雇用办公室主任、司机等等助理,协助处理议员工作,领出的助理费也使用在主任、助理身上,所以才会更改罪名,予以轻判。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2日驳回上诉定谳,陈杰麟保住议员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