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15亿国宅贱卖3亿! 彰县府控县议员、员林市长污辱公署

彰化县政府委由律师出面按铃申告员林市长张锦昆议员曹嘉豪。(图/唐咏絮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由于员林市长张锦昆及现任彰化县议员曹嘉豪1日晚间在公开场合指控彰化县政府将员林国宅「公有停车场变私有停车场」及「15亿贱卖3亿」图利他人等事,彰化县府工务处长林汉斌代为出面,委请律师陈政麟,3日中午到彰化地检署按铃申告,向张锦昆及曹嘉豪两人提出毁谤罪公然侮辱公署罪。

▲工务处长林汉斌指出员林国宅101年魏明谷县长就任前即已核定公告底价为3亿4仟9佰多万元。(图/唐咏絮摄)

工务处长林汉斌指出员林国宅于84年由省政府都局完成兴建,后委由彰化县政府代为公开标售,其中百货公司(含超市)历经41次公开标售均无人投标内政部营建署自93年起陆续调降标售底价,并于101年魏明谷县长就任前即已核定并公告底价为3亿4仟9佰多万元,历次招标文件契约皆依程序函报营建署核定并公告,标售所得亦全数缴回营建署,标售过程公开透明,绝无贱卖国有财产及图利他人。

地下停车位产权部分,依地政机关建物登记簿誊本所载该社区地下一楼为员林段4959建号之附属建物,并经内政部营建署103年至105年明确指出,员林国宅社区百货公司(含超市)建物登记面积约8,983坪中系内含地下一楼停车空间约4,851坪,属该建物之专有部分,产权明确,非属社区住户共有。

▲员林国宅101年魏明谷县长就任前即已核定并公告底价为3亿4仟9佰多万元。(图/唐咏絮摄)

其中地下一楼停车空间争议部分,亦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4月24日判决确定「员林国宅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败诉,应返还不当得利113万余元定谳」。

对此曹嘉豪深感遗憾,认为县府相关单位居然无法研拟出对人民有利的配套措施外,居然还思索对簿公堂,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奈何面对如此霸道傲慢的县府官员,连监督之责的代议士都被告了,看看未来县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