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火化场案 议员促县府说明

彰化县二林镇赵甲里约600人19日拉白布条反对彰化火化场开发选址芳苑乡草湖南段。(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是全台唯一没有火化场的县市,彰县府日前公告芳苑乡草湖村草湖南段228-2地号土地为火化场规画选址后,县议员洪子超、洪腾明及吴韦达等人24日均要求县府针对火化场规画说明清楚;对此彰化县长王惠美表示,已开始搜集地方民意,最后再做决定。二林镇则传出地方民众认为镇长蔡诗杰未明确表态反对,11月2日将在圆和宫举办罢免连署。

县议员洪子超昨天在议会定期会询问彰县府最终选址是依照哪几项评估因素决定,后续民众意见的搜集如何进行。

他认为民众目前针对环境影响、居民健康、生活品质等因素,有非常大的疑虑,请县府务必在说明会上,提供最完整的报告内容。

议员洪腾明指出,火化场设施彰化是有需求,但也会对地方造成冲击,县府一定要完整搜集在地意见。他虽是议员,但掌握的相关资讯也很有限,以在地议员的立场,他必须和乡亲站一起反对设置,但另一方面他也需当县府与民众沟通桥梁,很需要更明确的资讯。

议员吴韦达要求火化场要做到最好,环保、空污防制要优于其他县市,不管是交通管制、在地民众的沟通,甚至是《殡葬管理自治条例》都应先制定完善。

彰县府民政处代理处长曾金来表示,目前第一阶段只是选址报告,并针对地方民意搜集,民众可以于这段期间持续在网路、或是指定环境部网站及各大论坛表述意见,在公听会之前,该处都会持续来收集资料;此外,下一会期会提出殡葬管理条例自治法规的修正,也会参酌其他县市的作法。

县府公告的选址地点位处芳苑乡、二林镇交界,二林镇赵甲里约600人19日拉白布条反对,镇长蔡诗杰当时曾说「多数民意就是我的立场,多数民意就是公所支持的方向」,地方人士认为蔡未明确表态反对,将在11月2日在圆和宫举办罢免连署。

蔡诗杰表示,罢免连署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民主就是遵循多数民意,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他没什么话说,虽觉得很委屈,但不会阻止连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