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客人保养品自用 美容女店长业务侵占判刑6月
店内保养品涂自己脸上 女店长遭依业务侵占罪判刑6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姚姓女子在2021年间担任某美容诊所的女店长,她遭控涂店内人的保养品在脸上,负责人提告后,姚女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姚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但因她使用后已由她皮肤吸收,已无从就原物予以没收,且所使用之保养品数量非多,其价值尚属低微,不予宣告没收或追征。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姚女从2020年至2021年受雇于一家诊所,后来担任店长职务,但她明知放置于诊所美容室内台车上之抗皱全效精华、抗皱澎弹霜及修护露等保养品,是专供诊所购买保养课程客人使用,员工不得私自用于己身,竟持续取用保养品涂抹于自己脸部数次,而将之侵占入己。
台北地院考量姚女身为店长,却恣意取用诊所所有之保养品,致被害人受有损害,所为实有不该,惟念及案发前无犯罪前案纪录,且已与对方达成调解,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
法官表示,姚女用以涂抹于自己脸上之美容室台车上保养品固属其本案犯罪所得,然该等保养品系为日常生活用品,非属违禁物,且经她使用后已由她皮肤吸收,已无从就原物予以没收,且所使用之保养品数量非多,其价值尚属低微,不予宣告没收或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