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贵的烟!超商店员自己偷一包 业务侵占被判罚金18万

▲便利超商店员趁职务之便,偷了一包香烟结果被判刑还得付18万罚金。(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张姓女子在便利超商担任店员,趁凌晨无人时,偷了一包店内贩售云丝顿香烟,事后被店长发现,提告涉嫌业务侵占。法官考量张女店家以2万元达成和解,因此依业务侵占罪判处张女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21岁张姓女子担任超商店员时,趁凌晨四下无人之际,偷走放在柜台后方香烟柜内一包云丝顿香烟。事后被店长发现提告,并被检察官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张女和店长达成和解,金额2万元。法官考量,张女坦承犯案,强调自己一时失虑,又与店长达成和解,店长也同意给予缓刑的机会,若张女未能依约缴付和解金,还可持判决或和解笔录强制执行

因此法官判决,依业务侵占罪将张女处6个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算算共18万元,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刑法》第336条公务公益侵占、业务侵占罪,对于业务上所持有之务侵占,得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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