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指侵国中少女竟判无罪! 她超龄打扮称「买烟超商店员不会问」

男指侵国中少女竟判无罪! 她超龄打扮称「买烟超商店员不会问」。(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伍姓男子去年透过网路游戏「狼人杀」认识未成年国三少女,并将她带回家指侵得逞,事后少女报警,检方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起诉伍男;法官检视少女IG及脸书有骑车抽烟之照片,少女称自己去超商买烟时店员不曾询问过是否成年。法官认为她打扮超龄,连超商店员都难以分辨,因此采信伍男「不知少女未满16岁」之辩词,判其无罪。

据判决书指出,伍男在去年4月某日晚上11时许,在住处卧房内,经少女同意,以将手指插入少女阴道之方式,指侵得逞。经少女报警,检方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嫌起诉伍男。

伍男出庭时坦承其行,但坚词否认有何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行为等犯行,辩称不知道少女未满16岁,「我和她是在网路游戏软体上认识,我认为她应该已经满16岁」等语。

法官于本院审理时询问少女,是否有跟伍男说是几年出生的,少女回答「他没有问这个,我不记得了」。

法官参酌少女IG及脸书有抽烟、骑乘机车出游之照片,且照片中可见少女有化妆、涂抹指甲油之情形;少女出庭时证称「烟是我自己买的,通常去便利商店,我跟店员说我要一包凉烟,店员就拿给我、结帐,店员没有询问我有无满18岁」等语。

法官认为少女有抽烟、骑乘机车等应年满18岁方得为之行为,且其有化妆、涂抹指甲油,外表、装扮有超龄之情形,即便超商店员亦无从辨认其为未满18岁之人而贩售其烟品,足见少女并无明显使人一望即知未满16岁或属国中学生之情形,且又无其他证据足以佐证伍男主观确实知悉少女未满16岁,因此士林地院判伍男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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