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外貌太「超龄」!约砲软体找援交 嫖客判无罪

一名国中女因外貌太「超龄」,在约砲软体找援交又未明确告知年龄,嫖客判无罪。(达志影像)

罗姓男子前年透过约砲软体,认识年仅13岁的国中少女小美后双方约定性交易,事后遭小美母亲提告,但小美在法院说词反复,无法正确说明当时是否有告知罗男年纪,加上自己承认有人都说她看起来超龄,甚至被罗男问到年纪时还要求「不要问」,罗男因此认为小美已成年,且交友软体登入会员时,有要求必须年满18岁才能登入的警语,一、二审法官认定罗男并无法判断小美实际年龄,因此判决罗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罗男于民国109年4月间,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当时才13岁的国中少女小美,并透过联系约小美外出援交,双方共同前往某汽车旅馆后发生性行为,但小美事后告诉妈妈,母亲闻言后大怒立刻报警提告。

罗男虽然承认双方有发生性关系,但辩称他与小美是在交友软体上认识,自己真的不知道小美的年龄,他认为小美已经年满18岁,她的穿着很像大学生。而且强调该软体有未满18岁禁止进入之标语,在聊天室内参与之网友都有标明是满18岁之人。

但是小美在警方制作笔录时,表明自己是在性交易结束后,才在车上坦白告诉罗男只有13岁,但事后她又改口,她与罗男通电话,以及两人到汽车旅馆途中,曾告诉罗男自己只有13岁,后来又一度改口说自己是14岁。

但是地院审理时,小美又坦承自己跟罗男说15岁,一审法官认为小说词不一,难以采信等理由,判决罗男无罪。但检察官不服上诉。

但小美也承认,常有朋友认为她「比较成熟、超龄」、「说我像18岁」,因此法官认为,可知小美自己及其友人均认为她有超龄之外表,经常使人感觉其已年满18岁,况且小美案发当日前往与罗男碰面时穿着便服,而非穿着学校制服,如果非事先知道小美之年龄,由她之身型、轮廓,搭配现今社会之穿着、打扮风气,实难以认定罗男见到小美时,已可辨识她系未满18岁、甚至未满16岁之人,因此判决罗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