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指证有瑕疵 3男判无罪
2011年11月14日,甫满14岁念国二的林女到苗栗干哥哥公司宿舍,跟其同事徐姓、吴姓及陈姓男子(均26岁)喝酒,黄男先回房间睡觉。少女指控,徐等3人提议玩国王游戏,约定抽中黑桃Q当国王,可任意指定其他人做任何事,结果她被要求脱掉内衣。凌晨3时,她酒醉躺在床上休息,遭3人轮流性侵得逞。
少女作证3人曾在案发后,传送坦承犯行的简讯,但事后已经删除,法官认为若为如此重要的证据,岂有任意删除的可能?
少女家人以徐男父亲、吴男母亲曾拿10万元给少女及登门道歉,明显是知道儿子犯罪。法官认为父母担心孩子受强制性侵重刑处罚之虞,欲进行私下和解,属人情之常,并无法作为补强证据,因而判处3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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